各投标单位:
项目名称:广西舒雅护理用品公司厂房维修改造工程
项目编号: QNS2015-1104
根据投标单位提出的答疑,统一回复如下:
1、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12页16.6条执行,即中标人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后5日内,将其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(无息),投标保证金为:人民币:壹万元(¥:10000元)。招标文件内有涉及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均以此为准。
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于2015年12月11日下午12时00分前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转出并到达以下账户。
开户名称: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
开户银行: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江南支行
帐 号:4500 1604 9500 5070 0097
2、全部人工二次搬运费用在招标控制价中已考虑,不重复增加费用;
3、答疑中拆除安装后的推拉窗、固定窗窗边需水泥砂浆修补、窗边刮腻子、窗边贴瓷砖的内容在招标控制价中已考虑,将不重复增加费用;
4、本次招标为清单单价计价模式,答疑中提出L#楼原楼梯弧形铁框玻璃窗拆除及安装工程量增加,可以在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结算;
5、人工拆除屋面隔垫层、L#楼原楼梯弧形窗拆除安装所需的外脚除架、修补排风机和电线管的内容,如果实际存在,可以在实际施工中做签证处理。
6、L#楼原楼梯弧形窗拆除安装所需的外脚除架、修补排风机和电线管的内容可以在中标后的实际施工中做签证。
7、拆除后的隔垫层利用率,经核实为50%。
投标人可根据以上情况自行考虑投标报价。
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
2015年12月9日